专题专栏

【新职业教育法解读】让“职业本科”成为金字招牌

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22-07-12  浏览量:4367

  这个毕业季,我国首届职业本科毕业生的就业与发展引人关注。2019年起,教育部批准部分学校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首批“吃螃蟹者”今年毕业,他们中有的进入领军企业,还有的选择继续深造,通向更多选择的未来。

  职业本科与普通本科有何不同?职业本科毕业生会不会因为毕业证书上有“职业”字样,而在升学、就业中遭遇歧视?自职业本科这类新型本科出现以来,这些问题就备受关注。

  我国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是为了提升职业教育的地位,把职业教育建设为与普通教育平等的类型教育,优化人才培养结构。职业本科的办学质量以及首届职业本科毕业生的毕业去向,不但直接影响这类院校的办学前景,还事关落实职业教育法,对促进就业创业、打造技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职业本科,“看空”的声音一度不小。鉴于社会存在“崇尚学历,漠视技能”的现实问题,职业本科的办学者、学生和家长也担心,职业本科虽属本科层次,但地位却可能比普通本科低。在近年来全国和各地的两会上,还有不少声音建议职业院校更名,把“职业”改为“应用”或“技术”。此外,虽然教育部要求职业本科院校校名中必须保留“职业”字样,但是职业本科能否坚持职业教育定位,能否安于职业教育定位、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也是一个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相关文件指出,普通本科和职业本科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士学位授权和授予管理办法》进行学士学位授权、授予、管理和质量监督;在证书效用方面,两者价值等同,在就业、考研、考公等方面具有同样的效力。不过能否真正等值,还有待现实检验。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难与一些用人单位招工难同时存在,这折射出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结构及质量与社会需求脱节的严峻问题。从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看,大部分地方本科院校都应举办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办学,然而不少地方本科院校难抑办综合性院校、培养学术人才的冲动。这既导致人才培养结构与社会需求失衡,也存在“高不成低不就”的人才培养质量问题。

  新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职业教育要真正获得认可,就必须办出鲜明的类型教育特色。职业本科院校坚持职业教育定位,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培养的毕业生紧密对接产业、行业的需求,是会受到用人单位欢迎的。

  提升职业院校的办学质量与社会转变对职业教育的认识,需要良性互动。用人单位要从提高招聘质量出发,科学设置招聘要求,那些招聘技能人才的岗位更要淡化学历要求,重视考察求职者的技能。这会促进职业本科院校重视学生的技能培养,并以此形成学校办学的特色与竞争力。这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的问题。一味强调求职者的学历,无益于用人单位招聘高素质的人才、优化人力资源队伍。

  首届职业本科毕业生的去向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上的“职业”字样,并不是学生升学、求职的负担。只要职业本科重视人才培养质量,在专业设置、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模式上按类型教育的要求,体现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定位与特色,“职业”反而会成为职业本科毕业生竞争的特色。职业本科毕业生,有与普通本科毕业生平等甚至更好的就业与发展前景,也就会推进社会转变对职业教育的认识,拓宽职业教育的发展空间,也会拓宽学生的成才选择。(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熊丙奇)

(编辑:图文信息中心)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东荆街马影河大道66号

信箱:qlxyedu@163.com 电话:027-84850209 84280209

信访电话:027-84280191   84280192

实习监督员:王老师

实习监督咨询电话:027-84280249

实习监督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6:00

微信公众号

鄂公网安备 42011302000615号

鄂ICP备06014347号-1 © COPYRIGHT 2018 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版权所有